摘要: | 本研究以參加中華民國96 年大專校院運動會網球項目之各校代表隊選手為研究對象,運用研究者自編之問卷進行調查,以了解大專院校網球運動代表隊志工服務與組織行銷執行與差異之比較。運用描述性統計、因素分析、獨立樣本t 檢定與單因子多變量變異數等統計方式進行分析。結果指出:在志工服務方面,乙組比甲組更同意「體育教學」之觀點,練習時數在10 小時1 分鐘-15 小時的選手比練習時數在5 小時以下的選手更同意在「體育教學」之觀點,練習年資在4-6 年、7-9 年與10 年以上之選手比練習年資3 年以下(含3 年)之選手更同意在「體育教學」與「體育行政」之觀點,中部、南部與東部地區大專校院網球代表隊選手比北部地區選手更同意在「體育教學」之觀點,中部與南部地區大專校院網球代表隊選手比北部地區選手更同意在「體育行政」之觀點,均達到顯著差異。在組織行銷之差異比較方面,甲組選手均比乙組選手更同意「參加比賽」與「舉辦比賽」之觀點,私立大專校院網球代表隊選手均比公立代表隊選手更同意「參加比賽」與「曝光率」之觀點,男性選手比女性選手更同意「參加比賽」之觀點,練習時數在5 小時1 分鐘-10 小時、10 小時1 分鐘-15 小時與15 小時1 分鐘以上之選手比練習時數5 小時以下之選手更同意在「參加比賽」之觀點,練習年資在4-6年、7-9 年與10 年以上的選手均比練習年資在3 年以下(含3 年)的選手更同意在「參加比賽」、「舉辦比賽」與「曝光率」之觀點,中部與南部地區的選手比北部地區的選手更同意在「參加比賽」、「舉辦比賽」與「曝光率」之觀點,均達到顯著差異。建議大專院校網球代表隊選手學習網球技術教學流程、融入網球社團、體育行政服務與學習賽會服務流程。並建議參加比賽,藉由舉辦比賽提昇知名度,提升學校與網球代表隊的能見度與敦親睦鄰融入社區。 |